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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职业大学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管理办法

2021年12月06日 16:38  点击:[]


天津职业大学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报告厅及多功能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、讲座、各种工作会议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场所,为规范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的日常使用及管理,充分发挥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使用范围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下的报告厅及多功能厅,报告厅主要用于会议、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等活动,多功能厅主要用于小型文艺演出、学生活动及比赛等活动。

第三条 仅限各部门组织的校内师生活动使用,不承接校外单位活动,如有特殊需求,经校领导批示后,方可使用。

第四条 任何部门不得以所在部门的名义给外单位申请。

第三章 使用程序

第五条 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。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,则按照“先申请,先使用”的原则,以申请时间为准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使用。

第六条 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申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,其它时间不予开放。各部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企业微信“报告厅申请借用”应用中申请,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,方可使用;重大会议(活动)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,需至少提前一周申请。如有特殊情况需非工作日使用的,经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,方可使用。

第七条 申请部门应按要求填写“报告厅申请借用”,明确借用地点、使用时间、参会人数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并在“使用事由”选项中注明使用的设备及其他要求,如有校外人员参会,须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,如有校外人员发言,须向学校宣传部备案,且申请人需全程跟会。

第八条 申请通过后如有变更或者取消使用计划的,须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,以免因时间上的冲突而影响后续会议(活动)的使用。

第四章 使用细则

第九条 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的使用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和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使用部门必须指定至少一名现场责任人全程跟会,禁止现场无责任人开展会议(活动),该负责人负责维护会场秩序,及时处理现场应急状况、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,保证会议(活动)内容与申报理由相符,不开展违法违规及商业性、盈利性的活动。因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,概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十条 现场责任人应在每次会议(活动)前后认真检查、核实设备是否完好,并在《报告厅(多功能厅)使用确认表》中签字确认,会议(活动)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公物损坏、设备丢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的,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

第十一条 现场责任人需在会议(活动)开始前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沟通配合,提前做好调试会标、音响、灯光,连接笔记本等工作(笔记本由使用部门自行提供);

第十二条 现场责任人应提前熟悉报告厅《紧急疏散示意图》或安全疏散通道,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消杀防护预案,及时处理现场应急状况、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;

第十三条 现场责任人应监督和规范参会人员遵守《天津职业大学报告厅及多功能厅管理办法》,维持参会人员进退场及现场秩序,使用期间保持所有的安全门畅通,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,指引参会人员进行有序撤离;

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饮品、食物和危险品等进入场地,严禁在墙面或地面私自张贴悬挂海报、广告、横幅等,不得随意搬动、拿走或损坏桌椅、讲台、电脑等厅内设施,特殊情况需搬动的,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同意,并于使用后放归原处;

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控制室,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,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,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控制室外使用;

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维护设备正常运行,不参与会议过程。如需在会议中途切换PPT、视频、音乐等,请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操作;

第十七条 待会议(活动)结束后,使用部门现场责任人应协调整理厅内卫生,恢复厅内布置,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,方可离开;

第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对灯光、音响、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若室内设施在会议(活动)期间遭人为破坏,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,同时限制其再次使用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现代教育技术中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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