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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职业大学机房管理办法

2021年12月06日 16:39  点击:[]


天津职业大学机房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机房的管理,保证教学秩序正常稳定,充分发挥服务教学工作的作用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此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隶属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,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各类型机房(包括包括公共机房,云桌面机房)。

第二章 机房出入管理规定

第三条 为规范机房管理,机房进出实行卡、码、脸一体的门禁系统管理,任课教师只可在教学计划内的有课时间刷脸进入。

第四条 机房进出暂不开放校园卡、二维码认证。机房内有教学任务的教师,需将本人近期免冠照片、姓名、工号、联系电话提交到所在教学单位,由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(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)统一提供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。

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审阅机房门禁出入授权列表,根据教务处公示的正式课表删除或延长相关人员授权,确保只有经过合理授权的人员才可通过门禁系统进出机房。

 

第三章 机房使用规定

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计划、考试任务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的机房设备、运行环境、机房工位等情况统一编排课表,并于排课完成后,在开课前将排课情况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。

第七条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,任课教师需在上一学期末安排教学任务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,经所在教学单位初审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查、教务处审批后,方可安排在机房。

第八条 对教学计划内的临时性教学调整,包括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调课、补课、代课等,任课教师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,由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,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调整后,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教务处公示的当前课表,提供服务。

第九条 机房使用不接待个人申请,各种学术交流,短期培训、会议等活动确需使用的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,由使用者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,经教务处确认后,教学秘书在企业微信“多媒体教室、公共机房借用申请”应用中申请,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,方可使用。

第十条 机房使用过程中,如有校外人员参会,须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,如有校外人员发言,须向学校宣传部备案,且安排在职教师需全程跟会。

第四章 机房系统维护

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对机房计算机进行维护,更新计算机系统和授课软件,确保上课环境稳定正常运行。

第十二条 教师如需在机房安装专业教学软件,应在机房使用申请时,一同提交所需要安装的软件,经教务处同意后,由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汇总,填写《学期初学院统一软件安装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(逾期不予安装)。

第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安装软件的,需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同意后,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,教务处同意后,任课教师填写《学期中软件安装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提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。

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提供的软件需保证其正版化和开源化,且提交前需在本地测试软件安全性,确保软件不包含病毒及其他恶意插件。

第十五条 专业性较强的软件,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部署好系统环境后,需任课教师现场进行安装,如果软件因与系统环境不兼容或其他问题导致安装失败,需重新提交软件。

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将软件部署完毕后,通知任课教师现场确认软件部署序号、部署地点等信息,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填写软件安装申请表中的安装确认部分。

第五章 机房安全管理规定

第十七条 机房原则上只向有课程安排的教师开放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作为他用。由此引发教学、安全等各类事故的,要根据事故情节,追究相关教师责任。

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每次使用机房前,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,并严格按照《机房设备使用说明》(见附件3)进行操作,发现异常情况或遇到疑难问题,及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联系。因未按照使用说明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,概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。

第十九条 机房内计算机的软件安装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,其余任何人均不得在机房计算机内安装、删除软件。

第二十条 课堂内容应与课件相符,如发现传授危害国家安全、违反社会公德等不良信息,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使用,如出现违反校规法纪,上报学校领导追究相应责任。

第二十一条 上课时,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、规范学生的上机操作,敦促学生严格遵守公共机房使用规定,爱惜机房内环境卫生,维护设备与公共设施安全,不吸烟、不随地吐痰、不乱丢垃圾、不大声喧哗、不携带早餐或零食。

第二十二条 禁止私自挪动机房内消防器材,发现火警任课教师应立即关闭所有电闸、拨打电话119、疏散学生,保证学生的个人安全,若火势不大,用灭火器进行补救。

第二十三条 机房使用完毕,教师需使用教师机中的教学管理软件统一关闭学生机,督促学生将个人垃圾带出机房,并在离开机房前关闭电源,关好门窗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,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现代教育技术中心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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