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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

2019年08月01日 17:18  点击:[]


为加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效能建设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提升服务水平,促进依法行政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师生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、咨询一卡通、教育技术等相关的事宜,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、时限、程序、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。

二、对师生要求办理的信息化相关事项,在职责范围内,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,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;对手续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。在向师生一次性告知时,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。但师生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,承办人员应填写《一次性告知书》交于师生,并对所需的资料、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。《一次性告知书》一式两份,一份交师生,一份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留底备查。

三、遇到师生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、资料不清楚,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,承办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,并将结果即时告知当事人。

四、师生电话咨询有关信息化事项办理事宜时,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、材料、程序和受理时限。各科室应设立电话咨询记录簿,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电话记录。

五、各科室要在师生集中办信息化相关事宜的场所设立公告栏、触摸屏,统一公布信息化事项所需材料、程序、时限等内容。

六、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。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,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,被师生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经济惩戒、政纪处分,并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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