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职业大学(海河园校区)录播教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
一、录播教室管理人员是本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人。应随时保持室内设施设备清洁整齐、定期检查及时报修,注重场地内环境卫生。
二、使用者(教学院系及职能部门)在使用录播教室时,应做到进出有序、避免拥挤,场地内设施设备不乱动。
三、未经管理者同意,使用者(教学院系及职能部门)不得私自乱接电源。安装相关教学设备需管理人员协调安装。
四、使用者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应先做好杀毒,方可连接电脑使用。
五、录播教室设备操作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,闲人免进。
六、进入录播教室者要注意卫生,举止文明。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,禁止吸烟,禁吃食物,禁止使用明火。
七、使用者(教学院系及职能部门)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,使用物品后,要及时物归原状。
八、无上级主管领导批示,录播教室设备不允许外借或外移。
九、定期核对场地内物品情况,发现破损(桌、椅)做好安置及备案,以便为跟新替换做好依据。如发现丢失或门窗损坏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给主管领导。
十、场地使用完毕后按照操作流程依次关闭相关设备,切断场地内所有电源,关闭及检查好门窗,使用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。